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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员入出境管理          【字体:
厦门市人员入出境管理
作者:佚名    成功投资者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4
 

外 国 人 入 出 境

  • 外 国 人 入 境 , 应 当 向 中 国 的 外 交 代 表 机 关 、 领 事 机 关 或 者 外 交 部 授 权 的 其 他 驻 外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签 证 。 确 需 紧 急 来 厦 而 来 不 及 在 外 申 办 签 证 的 ,可持 邀 请 接 待 单 位 的 函 电 到 厦 门 口 岸 签 证 机 关 申 请 办 理 签 证 。
  • 外 国 人 在 中 国 境 内 临 时 住 宿 ,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在 二 十 四 小 时 内 办 理 住 宿 登 记 。
  • 在 厦 投 资 办 厂 或 驻 厦 代 表 机 构 ,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领 取 营 业 证 后 ,必 须 在 十 天 内 到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办 理 登 记 。
  • 在 企 业 区 驻 厦 代 表 处 受 聘 的 外 国 人 ,自 入 境 之 日 起 30 天 内 , 应 持 雇 用 单 位 的 证 明 、 健 康 证 、 及 外 国 人 就 业 证 到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申 办 外 国 居 留 证 。
  • 持 有 居 留 证 的 外 国 人 ,需 要 多 次 入 出 境 , 可 以 向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申 请 一 年 多 次 有 效 的 回 头 签 证 。

华 侨 、 港 澳 同 胞 入 出 境

  • 华 侨 凭 有 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护 照 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行 证 , 港 澳 同 胞 凭 回 乡 证 即 可 入 出 境 。 入 境 后 住 宿 在 居 民 亲 友 家 中 或 者 自 置 房 的 , 必 须 在 24 小 时 内 向 当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申 报 住 宿 登 记 , 住 宿 在 涉 外 宾 馆 的 在 宾 馆 申 报 住 宿 登 记 。
  • 华 侨 、 港 澳 同 胞 未 办 妥 上 述 有 效 证 件 的 , 可 凭 境 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在 厦 门 口 岸 向 公 安 签 证 机 关 申 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入 出 境 通 行 证 。
  • 在 厦 投 资 办 厂 或 设 代 表 处 的 华 侨 、 港 澳 同 胞 , 常 住 一 年 以 上 , 必 须 持 有 效 证 件 和 健 康 证 明 到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办 理 常 住 证 , 被 聘 用 一 年 以 上 的 应 持 聘 用 单 位 的 证 明 、 健 康 证 和 华 侨 、 港 澳 同 胞 就 业 证 到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办 理 常 住 证 。

台 湾 居 民 入 出 境

  • 台 湾 居 民 凭《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 及 有 效 签 注 来 往 厦 门 。未 办 妥 上 述 有 效 证 件 及 签 证 的 ,可 凭 有 效 证 件 及 身 份 证 直 抵 厦 门 口 岸 向 公 安 签 证 机 关 申 办 一 次 有 效 《 台 湾 居 民 来 往 大 陆 通 行 证 》 。
  • 台 湾 居 民 入 境 后 必 须 在 24 小 时 内 持 有 效 入 境 证 件 向 当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申 报 告 临 时 住 宿 登 记 ,住 宿 在 涉 外 宾 馆 的 在 宾 馆 申 报 住 宿 登 记 。 在 有 效 期 内 按 时 出 境 。 因 故 不 能 在 有 效 期 内 出 境 ,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提 前 2-3 天 向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申 报 延 期 停 留 。
  • 在 厦 投 资 办 厂 后 设 代 表 处 的 台 湾 居 民 , 应 持 有 效 证 件 和 健 康 证 到 市 公 安 局 办 理 暂 住 手 续 。 被 聘 用 在 三 资 企 业 或 代 表 处 的 台 湾 居 民 , 应 持 聘 用 单 位 的 证 明 、 健 康 证 和 台 、 侨 、 港 澳 人 员 就 业 证 到 市 公 安 局 出 入 境 管 理 处 办 理 暂 住 手 续 。
  • 持 有 暂 住 加 注 手 续 的 台 湾 居 民 需 要 多 次 入 出 境 ,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可 根 据 本 人 的 申 请 以 及 其 投 资 金 额 、 企 业 规 模 大 小 ,审 批 签 发 一 年 至 二 年 多 次 有 效 入 出 境 签 注 。
  • 外 国 人 、 华 侨 、港 澳 台 同 胞 入 出 境 必 需 遵 守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接 受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部 门 的 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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