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国美系”进行了集团重组。根据2004年4月1日生效的重组协议,“北京国美”持有位于北京市的资产、负债及有关业务,但不包括与零售业务有关或不可转让的若干资产、负债及有关业务。上市目标集团下属的18家公司各自的全部股权转让予“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后,自2004年4月20日起,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65%股权转让予Ocean Town ,这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转型为一家中外合资合营企业。Ocean Town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持有其65%权益,这为其惟一资产。Ocean Town收购“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65%权益已经达到我国法规的上限。目前,外资企业持有在中国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的股权须经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6月1日前,一家外资企业获准持有在中国从事零售业务的公司的股权上限为65%(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