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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软件诉讼战 一场民间行动的立法追求            【字体:
流氓软件诉讼战 一场民间行动的立法追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搜狐IT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6
 

  从酝酿到发起联盟并开始诉讼,董海平及同伴们共花费了2个月左右的时间。现在,加入联盟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100名,而网友则达到了8千人。这些律师和网友都是作为志愿者,为联盟无偿工作。

  不过,他们的诉讼显然更具有象征意义。比如索赔金额确定为94元,一方面是因为联盟在9月4日开始提起诉讼,另一方面也确实是无奈之举。“虽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流氓软件的制造与传播者已严重侵犯了计算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如何计算对于用户的损失,法律规定还是空白。”为反流氓软件联盟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锦深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据黄锦深律师介绍,由于我国尚无对“流氓软件”的法定认定标准,联盟在起诉之前,也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调研论证,最终确定了衡量“流氓软件”的三条标准:一是其采取了欺诈手段侵犯了网民的知情权;二是其凌驾于用户意志之上侵犯了网民的公平交易权;三是通过该软件谋取了商业利益。“所以我们并非盲目起诉。”

  法律困境

  对于反流氓软件联盟正在进行的起诉维权行动,一些法律界专家表示出担忧。

  “决定一个案件胜负的关键是充足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目前‘流氓软件’法律标准的缺失和相关侵权法的不发达,如果该案最终没有强有力的直接证据,很难出现对联盟有利的判决。”互联法网总监赵占领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虽然目前我国已相继出台了《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用实施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公安、文化、信息产业、工商等多个部门也都从不同的角度拥有对互联网的部分监管权,然而对“流氓软件”的监管实质上还处于真空地带。

  黄锦深律师也承认,“流氓软件”涉及很复杂的法律问题,对其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现象目前无法从法律上找到支持。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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